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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报税公司】关于股权转让查验完税凭证事项的若干问题(二)(30项)

日期:2019/03/14 作者: 十堰张会计代理记账

  

   政策概况:个税法规定: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查验完税凭证,你查了吗?

  若干问题第一期:关于股权转让查验个税完税凭证的若干问题(一)(15项)

  这两篇文章中对《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个人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查验个税完税凭证的问题进行了整体解读以及对较为普遍的基础性问题进行解答。本期继续对各地登记人员及企业读者的疑问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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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查验纳税记录是否意味着登记机关对偷漏税收负责?

  答:国家对各部门职责有明确的规定,协助税务机关工作不意味着其监管责任的转移,登记机关仍然只对登记环节的情况承担责任。


  十七、企业表示还没办理变更登记,股东无法获得证明怎么办?

  答: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因此,股东有足够的时间办理涉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后再到登记机关履行登记手续。


  十八、查验纳税记录需要总局专门出台文件吗?

  答:不需要。法律已经规定的义务,是登记机关必须做出的行政行为,在是否执行的问题上,不需要上级机关另行规定。但上级机关可以对具体的实施方式进行规范与指导。


  十九、一些地方在督查中因收取相关证明被处理,怎么办?

  答:据了解,一些省份在各级政府的督查中,曾因收取相关证明被处理,但相关事件发生在2018年,当时新的个税法尚未生效,这种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在新个税法生效后,查验纳税记录有了充足的法律依据。

  如还出现相关问题,相关地方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向各级各类督查、巡查、检查、巡视、暗访组相关同志以及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社会监督者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其依法监督行政审批工作。


  二十、没有接到上级通知,能实施吗?

  答:法律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颁布并公布后即具有普遍约束力。不需要单独通知到具体的机关或个人,公职人员应当积极学习业务,关注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


  二十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包括在内?

  答:不包括在内,《个税法》明确了是股权转让,而其他组织形式的法律制度中,对投资产生的财产权益不称作股权。值得注意的是,在此问题上,国家税务总局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持有的股份转让的个税政策中,视同股权转让处理。其中,上市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如有其他具体规定,从其规定。


  二十二、认缴制公司转让也需要纳税记录吗?

  答:需要。认缴制不是不缴制,虽然认缴日期未到,没有完全出资到位,但公司经营所需的场所租赁,办公用品购买,人员招聘、办理各类手续等均需要花费一定费用,这些费用由股东支付后,也属于企业的资产或负债,体现在财务报表中。因此,其股权是存在价值的财产权,即使股权价值确实为零,也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二十三、特殊情形的股权转让也需要纳税记录吗?

  答:需要。在上文已经讲过,无论如何转让,只要产生的财产权的转移,都要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范,即使不需要实际缴付税款,也可以产生“零纳税”的纳税记录。《个税法》并未规定可以无需查验的情形。


  二十四、很多企业的协议都是零转让、零纳税,税务局不管,这个政策是否无法起到效果?

  答:零纳税并不违法,在实际工作中,判定是否存在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形属于税务机关的工作职责,登记机关协助税务机关工作时,对税务机关是否严格履职无需加以猜测。


  二十五、股权转让已经缴纳印花税,也开具了证明,可以吗?

  答:不可以。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实施。登记机关无需查验印花税纳税记录,只查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二十六、企业经营不善,转让还要交税,合理吗?

  答:企业与股东是两个不同主体,企业经营情况不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依据。只要股东股权发生转让并获利,就要依法缴付个人所得税。


  二十七、税务局不出具法定样式的纳税记录,可以吗?

  答:完税凭证的具体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如基层税务机关没有按照其上级规定出具纳税记录,建议协商解决,妥善处理。


  二十八、一些地方规定特定情况不查验完税凭证可以吗?

  答: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各级机关可以做出具体的操作办法,但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制定,此类情况应当谨慎作为。


  二十九、个体工商户转让是否需要查验完税记录?

  答:个体工商户转让目前执行的是一注一设模式,注销后再设立。这一模式不涉及个体工商户的转让,实际上是原执照注销后原址开设新店。在登记环节不涉及查验事项。

  但一些地方创新服务,允许个体户转让,进行个体户转让登记。这种模式实际是个体工商户脱离自然人经营者存在,成为独立的类法人性质主体而被转移所有权,其相关财产权也同时转移,并被登记机关登记。这一模式使个体工商户成功进入《个税法》的征税范畴。即使地方税务机关默许其免征个税,但仍会使个体经营者出于长期违法的尴尬境地,也不利于法治国家建设。

  这些地方的特殊情况并无国家层面的规定,应由当地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创新虽好,可要谨慎哦。


  三十、如果股东拒绝纳税,无法查验,能办理登记吗?

  答:股东是否依法申报纳税不是登记机关的监管范围,但可以确定的是,登记人员不按法律规定履行查验义务就已经违法了。


  本说明为业务研究,仅供参考。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应当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业务指导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股权转让相关主体应咨询当地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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