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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市府路1号
日期:2019/04/15 作者: 十堰张会计代理记账
刚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明确了2019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综合方案!
01
国务院明确!企业社保
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划重点!主要内容有: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各省具体调整或过渡方案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1)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2)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四、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各省要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等措施,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五、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
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2019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六、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保部门要抓紧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
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国务院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提出具体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八、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其中有两点,需要重点说一下:
一是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重新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二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
02
社保基数能降多少?
企业会受益吗?
先说第一个,社保基数换了计算口径之后,社保基数能降低多少?企业能否受益?
有些省份不同城市甚至不同县都不统一的缴费基数,以后将全部采取统一口径、标准、计算公式,这是社保制度在缴费基数层面的制度统一,是一次重大变革。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也算是一种利好消息!
一、社保基数或降低10%以上!
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各地每年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平均工资60%)和上限(平均工资300%)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而在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时候,多数省份是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而不包括工资水平低的私营单位。这样一来,每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都会随着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涨而提高,个人和企业的社保缴费也会水涨船高。
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数据来看,2017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5761元,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4318元。
扩宽统计口径范围,将小企业、民营企业纳入进来,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预计缴费基数或许能下降10%左右,企业的社保负担届时可以得到进一步减轻!
二、合规企业受益最大!
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下调,对于什么样的企业有利呢?
当然是原来那些依法足额合规缴纳社保的企业,这些降费措施将转化为企业自身的红利,当然这些红利是否会被释放给职工还要看配套的综合机制。
对于那些原本就没有打算老老实实交社保或者压根就没有缴纳社保的企业而言,合规不是其首选,降低费率和基数,对其毫无意义。
现在最麻烦的是那些夹心层单位,希望合规但力量有限的企业,新政策会促使其进一步合规,但其自身压力也会加大,国家恐怕还要想出一些有效的办法去扶持这些企业。
三、低收入者到手工资有望增加!
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同时,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举个例子,假设某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社保缴费下限为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3600元。小王工资为2000元,低于缴费下限,但他要按照3600元的下限为基数缴纳社保,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他每月养老保险缴费288元。
如果重新核定之后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降为5000元,社保缴费下限就会降为3000元,小王此时每月养老保险缴费降为240元,每月到手收入就会增加48元。
总的来说,缴费基数用来计算社保缴费的上限和下限,对低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有切实影响。而对于上下限之间的大多数人来讲,按照个人实际工资缴费,没有多大影响。
03
利好部分企业!
新征管政策留下了缓冲期
再说第二个,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它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
早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北京联合召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确保划转工作平稳落地进行统筹布置安排。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而年初的时候,就有消息称,从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先行移交至税务部门管理,而企业养老保险征收职能目前将暂缓移交,留待有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完善后,再行移交。
如今,以我们的个人理解,这算是有了正式的官方文件!
而暂缓将养老保险移交税务机关,为广大企业留下了一段适应新征管政策要求的缓冲期。
国家一直在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相信,接下来,随着降费降税的逐步落地,企业的日子会越来越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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