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都有不少人感觉现在税负太重,认为可以成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来进行税收筹划。那是不是真的成立了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后税就能少交呢?
假如大毛成立的个体户,大毛设计咨询工作室。税务局核了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种。大毛本身又在一家设计公司就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24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每月为2000元,无其他扣除。
如果大毛全年仅仅获得6000的设计费收入,我们来看看,自然人和个体户两种情况下,大毛整体税金支出。
以自然人身份,按次缴纳没法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含税价格6000,实际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个体户,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免税。
以自然人身份,城建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实际缴纳增值税174.76元。
=174.76*0.07=12.23元,享受优惠后是6.12。
以自然人身份,享受月销售额不超10万,季度不超30万免。如果是个体,增值税为0,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无。
以自然人身份,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按照3%-45%七级累进税率计税。
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0000×12+(6000/1.0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