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财税代理,互联网+时代财税行业领跑者,专注于企业财税服务。 移动应用 微信关注 联系我们 联系客服

未分配利润能否直接转增实收资本?是否需要缴纳20%个税?

日期:2019/11/09 作者: 十堰张会计代理记账

    疑问

    未分配利润能否直接转增实收资本?是否需要缴纳20%个税?


    答复

    1、未分配利润可以转增实收资本,无需出具验资报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自然人股东  200万元


    2、公司用税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其实质是公司对股东进行税后利润的分配,因此,股东应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

    参考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十堰代理记账15334261110


上一篇:专票勾选、查询、认证等25问!简直太全了!

下一篇:节税不是偷税!2019年这几个税收常识,一定牢记

推荐服务

记账报税

我们如何为您记账 用户收集 日常票据 1. 经营费用:行政单位基本费用,差旅费,招待费,固定资产,及其他相关费用。 2. 银行单据:银行进帐单、对账单、回单、支票头、利息单(所...

热门新闻

Copyright © 十堰张会计代理记账 版权所有      鄂ICP备16021580号-4
 
十堰财税代理
QQ在线咨询
客服咨询
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