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存在“有效期”吗?
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营利性民办学校审批服务的通知》(教发函〔2019〕119号),就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优化营利性民办学校审批服务有关工作作出通知,部署了有关工作。
《通知》提出了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建立审批清单、压减要件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办理时限、延长有效期限、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定期公布存量、健全审批服务评价机制、强化信息归集十项主要任务。
其中第(六)项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首次申领办学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可按照其实施的教育活动的学制确定,一般不低于3年。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换证时,如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可延长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一致。
经网络查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在不同时间和发证机关存在有多种版式,证件填写内容也不尽相同,可能与不同时间发证、不同发证机关或填写标准不同等原因有关,但相同点是均设计了“有效期限”或“有效期”字样,这一期限也各不相同,从一两年到七八年均有发现。
不同的是,目前营业执照版式与填写内容,除极少数地方进行改动外,全国基本保持一致,现行营业执照上并没有“有效期”或“有效期限”等字样,各类法律、行政法规也未规定营业执照存在“有效期”或“有效期限”之类登记事项。
因此,营业执照并不存在一个法定的“有效期”或“有效期限”,营业执照发证即有效,不存在因到达某一事先规定的时间而失效的情形。
另外,营业执照是证明市场主体身份的证件,证件是否有效与主体是否存在无关。要明确认识到,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登记事项与营业执照是否有效不存在必然联系。即使市场主体自行停业、变更名称或其他登记事项、超过营业期限、被罚款、被吊销、被撤销、被注销,或者营业执照被损坏等情况,该证件也依然有效。
营业执照“失效”的情况,暂列如下几项,均与营业执照的“期限”无关。第一、如企业持有的旧版本营业执照在过渡期内未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这意味着虽然企业还存在,但不能再用这张营业执照证明身份。第二,如市场主体办理各项业务涉及缴回营业执照换发新营业执照的,旧营业执照失效,新营业执照生效。第三,如营业执照丢失、损毁,经市场主体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作废,执照也不再有效,补发的新营业执照生效。
综上,教育部要求“延长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一致”的工作要求可能无法做到,因为营业执照确实不存在“有效期限”这一属性,对这一问题,还应当由教育部门进一步作出解释说明,以便落实相关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尤其是登记人员,在工作中也要谨慎使用营业执照“过期”等说法,以免造成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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