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
甲公司属于生产企业,为职工购置了一套房屋当做宿舍,并安装了空调等固定资产,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听说这些固定资产不让抵扣增值税,为什么呢?
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提醒
1、专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若是由专用变为混用,则允许抵扣增值税。
2、对于租赁职工宿舍支付的租金,也是如此,混用的可以抵扣,专用的不得抵扣。
补充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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