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7月21日,按照鄂人社发〔2020〕28号文件精神,十堰市本级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待及补发金额已全部发放到位,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增加的这笔钱是怎么计算的呢?
2020年养老金待遇调整包含三部分:
一是定额调整。按退休时间分为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5元、40元、35元。其中,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增加35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1)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2)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三是倾斜调整。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一项。)
(2)高龄补贴: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3)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十堰市本级不在此范围)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我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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