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9-8678586 15334261110
十堰市茅箭区市府路1号
日期:2017-10-27 07:12:54 作者: admin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16号),对发票开具有何新的要求?
答:总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营改增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特就发票开具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也要填身份证号码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因此,对于开具普通发票给个人的情况,不需要取得对方身份证号码。
3、如果所购买的商品确实属于办公用途但种类较多,能否合并开具发票,商品和服务名称统一填写“办公用品”?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确保发票开具的项目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建议数量少的情况下在发票上列明具体品名,数量多的情况下可以汇总开具,但应附销货清单。
4、销售对象是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对方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可以直接开具发票么?
答:16号公告第一条明确提到:“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对于受票方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不属于上述范围,本公告未要求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取得没税号的发票能不能报销做账?
答:开具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发票,如果未填写税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6、餐费发票是否需要有菜品清单才允许作为企业税前列支?
答:餐饮发票据实开具即可,无需列明详细菜品、菜单。
7、怎么申请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答: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8、作为出口企业,开具出口发票,购买方为外国人,无法提供税号等信息,那发票上“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要怎么填?
答:购买方如果为国外企业,不属于本公告所称的企业范围。
9、要开的品名,在编码里面找不到。要怎么办?
答:商品编码覆盖范围是完整的,请耐心查看选择,或者联系服务单位帮忙。
10、之前开具出口普通发票,没用编码,会影响退税?
答:建议通过作废或者红冲后,使用编码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11、目前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票丢失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对普票丢失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比照专票进行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发生普通发票丢失情形时,纳税人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12、哪里可以查询增值税发票信息?
答: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13、电子发票也要求提供并填写税号么?
答:根据《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84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电子普通发票上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且受票方为2017年16号公告中所指企业的,也需要填写购买方的名称和税号。
14、2017年7月1日前所取得的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未填写信息的普通发票,在2017年7月后是否还能用作报销凭证?
答:可以。16号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2017年7月1日前开具的普通发票,不适用上述情形。
15、经税务机关批准开具的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答:发票上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适用2017年16号公告规定。对于部分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暂未纳入税控系统的行业,发票上无相关栏次的可暂不填写,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16、16公告出台后,企业对于发票开具项目的详细程度如何把握?如“材料一批”、“货物一批”这样的名称是否还能继续开具?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确保发票开具的项目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
17、公司采购糕点用作礼品,卖方开票商品和服务名称填写“礼品”可以吗?
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并没有礼品这个项目,需根据实际销售的商品名称开具发票,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种有“焙烤食品”下的“糕点”细目。
18、我司是一家交通检测公司,主要从事道路桥梁的检测服务,委托一家公司提供检测辅助工作,他们开给我们的发票项目是其他建筑服务,是否符合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相关规定:“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根据您的描述,该公司提供的是认证服务。因此,根据业务实质开具发票,防范涉税风险。
19、企业购入零散配件进行组装成台机器来销售,销售时开具发票是否仍需按照零配件的名称逐一填开?可否按照成台或成套机器来开呢?
答: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确保发票开具的项目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2017年16号公告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20、应该在什么时候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
21、我司通过投标取得一个项目,我方提供技术服务业务,但是由于对方在招标的时候税率选的是17%,现在要求我方一定要开具17%的发票给对方,可实际我们提供的是技术服务,请问我们可以根据对方的要求开具17%税率的发票吗?
答:不可以。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2017年16号公告的相关规定,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确保发票开具的项目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如贵司提供的确是技术服务,则开具发票时必须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选择正确的开票编码,开具税率为6%的技术服务费发票,不得根据客户的要求开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发票。
22、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时,只写商品名称可以吗?
答:不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对未按规定规范使用税收分类编码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3、开票系统升级后,商品编码和商品名称是不是只能从系统里勾选开票内容,企业能否自己手动修改开具的项目?
答:开具发票时,必须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选择正确的商品编码,具体编码和商品名称可根据实际交易内容手动填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详细列出了4136个商品和服务名称及相关说明,企业开具发票时可结合实际销售业务参照填写。
24、从事商品批发的企业,一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品种特别多,金额小,每张都分开特别麻烦,能开到一起吗?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5、清单的打印纸从哪里买?
答:清单的打印纸税务机关没有要求,适用A4纸打印即可。
26、电子发票,打印出来黑白的也可以入账对吗?
答:电子发票用黑白打印机打印出来,可以作为入账凭证。
27、我们购买猪、牛、羊肉,发票上没有单价数量可以吗?
答:不可以,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建议退票重开。
十堰张会计代理记账,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可靠、便捷、高效的工商注册、财税外包、项目申报、人事代理、政策咨询等一站式企业服务,服务热线:153342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