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人为的把简易征收项目取得的进项税擅自转移到一般计税项目进行虚假抵扣。
2、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3、企业是否存在不该抵扣项目的却抵扣了增值税,如:用于个人消费、集体福利、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贷款利息、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等
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5、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6、是否存在购销货物过程中进销品名严重背离,以及未按照规定正确选择税收分类编码或者适用编码错误。
7、长期亏损但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如不断增资、从股东或其他企业不断借入款项、固定资产规模不断增大、营业收入稳步增长等)。
8、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新增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按照税法规定分2期进行抵扣,是否进行了正确的账务处理与纳税申报,是否建立了增值税分期抵扣的台账。
9、是否存在利用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达到人为虚假抵扣、增大进项。 营改增后企业核算存在不能准确核算应税收入、不能准确核算成本和进项税金的风险;
10、企业在购进货物过程中资金流向是否跟发票流、货物流一致,大量虚列会务费、培训费、办公费、住宿费、咨询费、服务费、运输费等并未真实发生的费用项目,通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虚假抵扣。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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