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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3-21 07:46:07 作者: admin
长期以来,国务院、国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土地储备必须由事业单位负责,但在第三方数据平台上,我们查询到5338家这种企业。
我们简单梳理一下位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N7990项下的“土地储备管理服务”的前世今生。
“土地储备”这一说法较早来自于2001年的国发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由此拉开了土地储备规范化的序幕。
而经历了几年的试点摸索之后,发现了很多问题,其中就包括将国有土地储备职能放在企业手中的情况。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要抓紧研究制订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防止各地盲目储备土地”。
2007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多年以来,各地还是通过工商登记陆续建立了数千家企业形式的土地储备机构。以下查询到的5338家公司还只是名称中包含“土地储备”字样的企业,并不包括经营范围查询。
为此,2010年9月,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2011年3月底前,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都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
2016年2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对土地储备机构进行规范,规定每个县级以上(含县级)法定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土地储备机构。并要求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这一文件正式剥离了地方融资平台的土地储备职能。在文件下发后,重庆市的土地储备机构重庆地产集团,迅速改为重庆市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2017年6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再次强调严禁将“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等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原因就是该项目属于土地储备机构职能,不能变相由企业实施,政府购买。
从1996年设立的上海土地发展中心开始,我国的土地储备机构,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逐步规范的过程。这5338家土地储备企业,正是各地在这个过程中探索设立的。
从《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来看,下图中土地储备机构职能,如土地征收、收购国有土地、前期开发、招拍挂等均应由事业单位承担,而土地招拍挂之后的二级开发以及前期开发中的具体施工,才由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承担。而位于链条上游的土地储备计划,则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省财政厅备案后由地方政府批准的政府职能。
2019年1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抵押融资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严禁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融资,严禁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国有企业,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其他机构一律不得从事土地储备工作。”
这一通知不仅重申了土地储备必须有事业单位承担,而且还对国有企业出资进行了规定,严禁用储备土地出资或增资国有企业。
文件还规定,“未经依法供地,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公函等形式将政府收回、收购、征收的土地直接确定给政府平台公司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得将土地储备机构名下的土地直接划转给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相应的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
以上为国家对“土地储备”“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等行为的相关政策,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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