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事业单位的学校,能出资办公司吗?
近期,在工作中遇到了学校出资办公司的情况,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学习,分享如下:
先给出干货结论——不同学校政策不同,应区分对待。
第一、高等院校
高等院校投资办企业的政策依据主要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8年5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指出,要稳步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明确高校未经批准,不得新办企业。也就是说,经审批的,可以出资成立公司。
笔者认为,此处的批准,应当是依法履行《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等相关的国有资产出资审批程序。
第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即,经审批的可以对外投资,对特定用途资金禁止用于投资。
普通高中、成教、特教、中职、幼儿园等学校,分别依照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财务制度,并非市场主体登记的直接依据,因此,在具体业务中如,建议洽商教育、国资部门,确定其是否有法律及行政法规的明确依据,说明其是否按照国有出资管理。
第三、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
按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另外,前述文件出台时,《民办教育促进法》尚未放开营利性民办校,对营利性民办校如何对待,目前未有定论,从理论上讲,应当是放开投资的。而非营利性民办校如主要以财政资金为经常资助,则应当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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