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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代理记账】12种费用票据不能再报销了!财务人收到必须马上退回,看了请转给业务部同事!

日期:2019-04-25 07:17:30 作者: admin

    一、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不能报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收到发票,品名是办公用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发票,不能报销。


    三、收到发票带的清单,是自行用A4纸打印的不能报销!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不要拿去报销。


    四、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比如你买的是茶叶,开的却是办公用品不能报销!

    取得商品跟你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五、收到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是否存在应该填写发票备注栏但是未填写的发票,如:取得的装修费发票、施工费发票、房屋租金发票等等。


    六、收到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

    是否存在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者是公章)、盖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遇到这种情况,必须退回。


    七、成品油发票没有这三个字不能报销!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退货开具红字发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销项负数”。普通发票(卷式)无此要求。


    八、成品油发票“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能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明确表示,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九、成品油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就明确规定,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十、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不能报销!(完全虚开发票)

    这样的费用发票不仅不能报销,还涉嫌犯罪奥。


    十一、发票税率选择错误的不能报销!

    会计人收到发票后,首先要检查发票税率是否开具正确,尤其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比如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开成了免税的税率。

    发票税率开错就是不合格发票,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十二、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明确表示: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二划下重点!会计在收到发票的时候一定要重点检查7个方面!


    一、发票有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二、税率适用是不是对的?

    三、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是不是相符?

    四、笼统的开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发票一律不行!

    五、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一律不行!

    六、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外加盖上发票专用章,A4纸自行打印的一律不行!

    例如:在文具店里,买了一些签字笔、笔记本和书架什么的。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才行!

    七、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其它途径开具的清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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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种费用报销不能光附一张发票


    光靠一张发票并不足以支撑业务的真实合理的,如果光靠一张发票入账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上还是在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然,发票这项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将税前扣除凭证限定为发票,但是对于能够取得发票的行为来说,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资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有效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这点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规定的。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3项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第(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那么,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有哪些?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那么,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有哪些?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1、实物资产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2、租金发票

    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大,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认为虚假消费。


    4、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


    5、会议费

    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列支。


    6、工资薪金

    是否有考勤记录、招聘合同、是否扣缴了工作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数额是否与劳动合同和考勤纪律相吻合。


    7、运费

    运费报销,是否有运费报销单,起运地和运达地是否与运费报销单相吻合,是否由起运地和运达地以外的车辆运输、运输价格是否波动较大。


    8、油费

    加油费报销,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本公司账面上是否有车辆,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过了车辆理论行车的最大油耗量。


    9、水电费

    水电费报销,发票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有的企业账面反映产量很少,但水电费却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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