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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5-10 07:53:47 作者: admin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市场主体数量迅猛增长。市场主体数量激增的同时,一些问题接踵而来,“注销难”就是其中之一。通过对当前市场主体退出情况的调查研究,“注销难”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并非登记机关一家之责。
01 针对经营者不知注销的情形
在登记注册一线工作过程中,笔者随机访谈了大约30位创业者,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仅1人,年纪较大的农村创业者占比较大。这类创业者对办理注销缺乏认识,多数认为自己开的公司停业了,就和自己没关系了。
长期停业后,不少经营者因迁徙、死亡等原因无法联系,逐个查找成本高且效果差,基层监管所无力作为。
针对上述情况,一些地方在总局指导下主动清理“僵尸企业”,创新方式方法,使这类市场主体无须申请而“被动注销”,但这样的做法也面临一些问题。
笔者认为,未来应在现有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修订,遵循合乎法律法规、便于基层操作、群众易于接受的原则建立完善针对各类组织形式的市场主体的强制退出制度。同时,要坚持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把各项监管措施和服务举措真正宣传到位,收到经营者入脑入心的效果。
02 针对经营者不愿注销的情形
一些经营者存在拖欠税费,欠缴社保、公积金等问题,或者存在劳动纠纷、商业纠纷等问题,不依法缴清各项税费,不接受相关行政处罚,就不能办理注销。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选择了不办理注销,也不再经营。很多经营者错误地认为,与掏出真金白银相比,不注销实在不算什么大事。
针对不愿注销的企业,登记机关没有法定职权和能力强制其注销。即使强制其注销,也可能因为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而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笔者认为,对于这类市场主体,应当由其违法行为涉及的主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进而可以探索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解决。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可以引导其通过破产途径依法清算,注销。
03 针对经营者不会注销的情形
现实中,一些经营者也尝试办理注销,却因为不懂法、不懂财税知识,而最终放弃了注销。必须正视的现实是,办理市场主体注销,尤其办理公司制企业的注销,是一项严肃的法律事务,而不是零门槛业务。在办理注销登记前,企业至少要结清在银行、社保、税务等部门的业务,这些业务的办理需要一定的专业水平,对文化水平较低的经营者,“注销难”主要也是难在这些业务的办理上。
随着简易注销改革的逐步推进,“注销难”早已不是难在商事登记机关。对多数企业而言,清理在银行、社保、税务等部门因自身没有依法经营而欠下的“乱账”才是难点。事实上,一旦清税完毕,通过现行的简易注销程序,仅填写几张表格就可完成注销登记。
在解决“注销难”问题方面,一些地区进行了很多具有前瞻性的探索,比如建立代理机构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指导登记代理行业依法办理相关业务、建立行业协会规范行业经营行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政务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免费服务等,这些举措对解决企业“注销难”及其他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结语
“注销难”的成因复杂多样,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解决,缺一不可。在宣传方面,要下大力气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让群众依法办事能力“涨上去”;在简政放权方面,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大幅精简材料,把办事门槛“降下来”;在行政执法方面,对涉及违法的企业,要从严惩处、严厉打击,为守法者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让违法者受到应有惩戒,把其从市场上“扫出去”。
在解决“注销难”问题的同时,必须注意不能矫枉过正。准入门槛的降低必然导致有些主体在进入市场时有些草率、偿债能力不足,给交易对方带来了较大的风险,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必须坚持。在退出机制上的简政放权,不能是无原则地一放到底。对于存在问题的市场主体,应做到不因其注销而规避债务,进而稳定市场交易秩序。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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