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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6-04 01:59:13 作者: admin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结合案例,为纳税人整理总结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操关键点,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是什么?
■关键词:“335”
除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这个条件外,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可以概括为“335”,即企业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查账征收企业还是核定征收企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可以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关键词:超额累进
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
小型微利企业A公司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B公司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此时,A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90×25%×20%=4.5(万元),B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0×25% +(280-100)×50%]×20%=23(万元)。
汇算清缴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关键词:全年季度平均值
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汇算清缴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举个例子
C公司2019年4个季度从业人数的季初值和季末值如下表所示:
C公司从业人数的各季度平均值分别为:第1季度平均值=(120+200)÷2=160,第2季度平均值=(400+500)÷2=450,第3季度平均值=(350+200)÷2=275,第4季度平均值=(220+210)÷2=215。
由此,C公司全年季度平均值=(160+450+275+215)÷4=275。
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与此相同,企业可以参照上述过程进行计算。
预缴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关键词: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
从2019年开始,小型微利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比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
举个例子
以上述C公司为例,其在预缴第1、2、3和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计算过程如下:
截至第1季度的季度平均值=160,截至第2季度的季度平均值=(160+450)÷2=305,截至第3季度的季度平均值=(160+450+275)÷3=295,截至第4季度的季度平均值=(160+450+275+215)÷4=275。
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与此相同,企业可以参照上述过程进行计算。
享受优惠需要自行判断和计算吗?
■关键词:三个自动
为减轻企业计算和填报负担,金税三期系统和电子税务局系统已经实现了“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功能。
自动识别指系统将根据企业申报信息,自动识别其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自动计算指系统将根据一定的计算规则,自动计算出小型微利企业的减免税额;自动成表指系统将根据企业的填报、识别、计算情况,自动填写相关申报表。也就是说,如果企业采用电子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完全不用自行计算各项指标并进行判断,征管系统将帮助企业自动完成条件识别、税额计算和填报全过程,既便捷,又准确。
“按季度填报信息”如何填报?
■关键词:申报所属期间所在季度
“按季度填报信息”整合了除应纳税所得额以外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指标,填报情况直接关系着小型微利企业判断结果是否准确。对于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需要填写本企业本次纳税申报所属期间所在季度的相关信息。
举个例子
以C公司为例,从业人数填写规则如下:
资产总额指标的填写与此相同,企业可以参照上述过程进行填写。对于其他项目,填写要求没有变化,企业按照之前的填写规则填写即可。对于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只需要根据税务机关告知的情况,在“小型微利企业”项目中选择“是”或者“否”即可。
享受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关键词:“无”
自2018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全面取消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只要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也就是说,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时,除了完成法定的纳税申报外,无须进行任何其他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