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最新附加税费优惠政策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以一般纳税人不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一般纳税人,员工出差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所以公司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有留抵的,该怎么处理?
根据《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统一调整转登记日当期(即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申报)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4、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其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额中抵减。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一条、第三条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所以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9月征期日历!(附:9月1日起实施的财税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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