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需要补缴完注册资金,才能注销公司?公司申请注销时如有应缴未缴出资,应予以补缴,如果按章程还未到缴纳时间的,该未缴出资并不必然需要补缴,但其金额仍要作为清算财产,如果清算时发现仍资不抵债的,相关股东要就未缴出资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应该怎么理解呢?小编在下文给大家举例回答!
比如:注册一家1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后来不想经营了,需要补全这100万吗?
这里分两种情况:
1、公司没有外债,不想经营,想注销了
不需要,公司没有外债时,不涉及补偿别人的损失。直接走正常的注销流程即可,不需要把钱补全后再注销。
2、公司有外债,不想经营了
需要,需要把欠别人的钱还上。“认缴制“只是不用现在一次性把钱掏出来,但是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在的。你需要按照你所占的股权比例,承担对应的债务责任。
“认缴”不等于“不缴”,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是股东对公司所承担实缴义务,最终还是应当缴纳。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只是删除了实收资本在时间上的强制规定,使其有所缓解。但并未解除股东本身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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