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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市府路1号
日期:2020-04-04 02:34:32 作者: admin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不用交残保金!
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划重点!残保金新政的4大变化!
1、实行分档征收
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4、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疫情期间,
残保金减负新政也来了!金属质感分割线
企业每年残保金的支出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那么受疫情影响,企业本就困难的经营状况,有没有关于残保金减负的政策呢?
好消息来了,受疫情影响,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对残保金实行了减负落地政策,比如厦门市刚出来的这条政策。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减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减半征收2020年企业应缴纳的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残联)随着厦门市规定的出台,接下来各地区的相关机构,应该也会陆续出台相应政策,综合运用多种减负手段,帮助企业生产回暖。
如果你的企业所在地区没有残保金的减半征收政策,那不要紧,HR可以具体问问当地的相关部门,看看是否有其它的残保金减负政策。因为早在去年年末,国家就已经出台过残保金的优惠政策。至于各地区的政策落地,还要以各地统一安排为准。
什么是残保金?
企业为什么要交残保金?金属质感分割线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二、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问题是社会问题,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缴纳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是让用人单位平等地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收费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三、保障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四、残保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包括哪些?
各地政策不同,以广东为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五、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哪些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六、用人单位可以不交残保金吗?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残保金计算及缴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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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保金的计算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举个例子:
比如广州的一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8万元,上年度职工总数100人,没有残疾人。
那么:应缴纳的保障金=(100*1.5%-0)*8万=12万元二、常见问题及解答1、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怎样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个月。
注意: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2、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怎样计算?
税务机关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人数,征收系统自动读取数据。
注意:如果企业没有进行申报年审,系统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
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4、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如何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5、计算公式中的工资总额包含个税和社保吗?
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6、残疾人员工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定要工作满一年吗?
可不满一年。雇佣月份可累计计算,总数满足须雇佣月份即可。
例:50人企业,须雇佣1.5%比例,50×1.5%×12=9月,则此企业需要累计雇佣1个残疾人,累计9个月便可完全减免残保金。
7、劳务派遣用工如何计算?
以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8、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是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计入。
9、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是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不计入。
注:就业年龄段指男16-60周岁、女工人16-50周岁,女干部16-55周岁。
10、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能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残疾人职工不能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重要提醒:各地区政策有差异,具体执行以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