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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市府路1号
日期:2020-04-25 09:15:05 作者: admin
一、什么是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答: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确立的一项关于外汇支付的管理制度。依付汇人申请,由税务局出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由银行审核《备案表》和付汇业务办理资料的真实合规性,外汇管理局实行事后监管和核查。有关文件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40号”、“汇发【2013】30号”、“汇发【2017】3号”等相关文件。
二、哪些情况下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支付外汇资金时需要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文件的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第三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特定项目的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具体请查阅《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三、如何进行对外支付备案?
答:付汇人可携带合同等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出具《备案表》;此后可凭《备案表》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为方便付汇人网上办理,湖北省税务局和外汇管理局联合开发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除可申请出具《备案表》外,还包含了申报缴税、税收优惠等多个项目,业务办理、税款缴纳、资料传递更为简便。
四、什么主体可以使用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
答:境内机构向境外机构支付外汇时,可使用湖北省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出具《备案表》,也可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其他主体暂时不能使用该系统,境内个人付汇、境外个人收汇时申请出具《备案表》须到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
五、省外企业、省内企业在省外付汇的,是否可以使用湖北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
答:省外注册的企业因无法登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不能通过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办理付汇。省内企业到省外银行网点付汇的也不能使用该系统,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出具《备案表》。
六、哪些用户可以使用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
答:湖北省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目前包括企业(或称机构)端、银行端。为确保网络安全,企业可凭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密匙或其他规定的方式实名登录并使用“我要付汇”模块,付汇银行可凭外汇管理局指定的专用账号登录并使用“付汇办理”模块。
七、使用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需要什么硬件、软件?
答:硬件方面只需要可登录互联网的电脑即可使用。软件方面除满足实名登录的要求外,应使用IE、Chrome、360等浏览器的较高版本,如IE应使用8.0以上版本。需要注意的是银行端也须使用互联网登录,银行内部网络无法登录湖北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
八、如何操作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
答:企业端用户可在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后,进入下载中心——表单下载——国际税收板块中下载详细操作指南,税务局将根据系统升级情况不定期更新操作指南。银行端用户以湖北省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操作指南为准。
九、操作中遇到困难怎么办?
答:用户在使用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时遇到各类困难,包括不能理解操作指南、使用时出现故障、提交申报或备案申请后发现金额等错误,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由区县、市州、省局三级运维团队提供服务支持。也可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在线运维。
十、疫情期间如需紧急支付外汇如何办理?
答:为满足疫情期间机构与个人支付外汇的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了外汇政策绿色通道。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具体内容请查阅《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