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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投诉办执照要自己申请太难了,登记机关:我错了我道歉

日期:2020-09-04 08:08:20 作者: admin

    日前,有群众公开向某省某地政府领导求助,信件大致意思如下。

    当事人要注册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告知在网上申请,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没有申请上,花了300元找别人代理申请。

    后来咨询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还是告知自己申请,找代办要120元,没办。

    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咨询后得知还得自己申请,单位不给申请。花150元代办。

    当事人感觉作为一个老百姓办些事情太难了,登记机关能不能照顾一下,不要让老百姓多花冤枉钱。

    查

    此事最终由该县市场监管局的上级单位答复,上级单位的调查基本情况与当事人所述基本一致:当事人咨询时工作人员依法告知其申请方式,但当事人不会电脑操作,自行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机关未指定代办。

    后因受当事人委托的代办人员提交材料不合格,修改多次,导致当事人往返。

    涉事的县级登记机关人手紧缺,业务量大,无法一一提供免费帮办服务。

    忍

    如果调查意见到此为止,倒也是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在上级单位的答复中,有多个问题值得深思。

    一是给县市场监管局定性为违背“最多跑一次”的办事原则。

    二是责成县市场监管局向申请人致歉。

    三是责成县市场监管局对代办乱象进行整治。

    四是责成县市场监管局将中介机构收取的非法费用退还给申请人。

    五是责成县市场监管局实行线上线下并行登记,不能对全程电子化一刀切。

    六是建议县市场监管局向县政府汇报,在政务服务中心增设公益性岗位,免费帮办。

    六条意见刀刀见血!

十堰公司注册代办.jpg

    第一,上级单位对县市场监管局定性了违背“最多跑一次”原则,这一定性准确吗?什么是“最多跑一次”?

    从2016年浙江省经济工作会议开始,浙江用“最多跑一次”为宣传口号推动了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行为的一次办结机制,更从改革实践中多方面促进了政府服务能力的提升。

    但是,在政策推进过程中,媒体的口号式宣传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和争议。广大吃瓜群众鼓掌欢呼,但业内人士却深感担忧:政府办公人员可以做到一次都讲清楚,但办理任何行政许可都需要熟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群众全部一次学会所有的法律知识,一次性将材料准备齐全,现实吗?

    对这种担忧,2017年8月7日,浙江省编办主任鞠建林公开发表意见,讲政策,正视听。鞠建林主任说,“最多跑一次”是指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到作出决定、形成结果的全过程“最多跑一次”。

    有五种情况不算次数。一是自愿上门取件,二是咨询业务,三是材料不齐全,4是材料不符合条件,5是邮寄材料,这五种情况都不算“多次”。

    实际上,“最多跑一次”并不是对行政机关提出了“超纲”要求,而是要求行政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搞法外之罚,不设非法门槛,符合条件就给办,就这么简单。其实这一要求在全国各地早已实现。

    在案例中,当事人咨询的次数,到自行委托的代办机构办事的次数等等,与“最多跑一次”并无关系,定性涉事的县市场监管局违反“最多跑一次”原则,更是无从谈起。

    “最多跑一次”不是“只跑一次”,按照法律规定,做不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话,跑一百次也办不了。

    第二,上级机关责成县市场监管局致歉,这是什么行政行为?

    自机构改革后,上下级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的仅是业务指导关系,那么上级单位认为县市场监管局业务办理错误,可以依法作为,既然县市场监管局没有办错业务,只是咨询时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登记,但当事人认为法律规定不对,就应当致歉吗?

    仅因当事人自述没有申请能力,不想学习,也不想花钱委托他人,就可以于法律之上任性吗?当事人可以任性,但行政机关不能任性啊。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那么县市场监管局在咨询中告知当事人申请才能登记,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何错之有?何歉可致呢?

    这一“责成致歉”的行为,又是什么法律规定的职权呢?

    第三、责成县市场监管局对代办乱象进行整治,乱从何来?

    从案例中无法看出当地代办存在“乱象”,代办并非抢劫杀人偷东西要偷偷摸摸,而是合法的行业,可以光明正大经营。案例中当事人自行委托代办人员或机构办事,看不出来存在什么“乱象”。

    如果委托他人办事就是乱象,那律师行业也可以取消了,因为委托律师代理出庭也可能成为“乱象”。

    第四、责成县市场监管局将中介机构收取的非法费用退还给申请人,令人不解

    另外,中介机构收取的费用如何成了“非法费用”?难道是经过立案调查,发现该中介机构违反什么法律规定了?如无立案调查,结案处罚,则不能拍脑袋认定为“非法费用”。

    再有,这一“非法费用”为何需要县市场监管局退还?这其中蕴含着什么深刻的法律规定或哲学原理,不得而知。

    这些问题,希望是笔者看错了,或者理解错了。

    第四、上级单位责成县市场监管局实行线上线下并行登记,建议县市场监管局向县政府汇报,在政务服务中心增设公益性岗位,免费帮办。

    这一说法也算合情合理,但未必会起到多大作用。在一些地方,要求网上登记并不是县级登记机关的想法,而是按照上级单位,同级政府,同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作为,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是“被迫”的。不同上级甚至同一上级提出互相矛盾的政策指令,让基层单位无所适从。假如,上级要求网办率达到99%,那么基层就只能人为限制线下登记的比例。如果100个申请人抢1个不用网办的名额,自然就会有99个人不满意。

    还请上级机关不要人为限制网办率了,上级机关不做要求,基层自然会并行登记,无需责成。该道歉的,是设定“潜规则”的人吧?

    建议增设公益岗位提供额外的服务是个好主意,基层单位有谁不想增加人员呢?但终究要又政府出人出钱,没人没钱,这种愿望也只能停留在愿望,这仍然是需要上级解决的问题。

    在市场监管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时,可能没有什么免费帮办服务,企业群众也认为合理合法,天经地义。但到了办理营业执照时,为什么就会无视法律规定,有坐等其成的想法呢?

    值得思考一下。

    尾

    对这件事情的处理,当事人给出了五星好评。

    原因一是上级单位对其反映情况的关心和积极的处理,二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与该公司负责人座谈,向负责人道歉了。

    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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