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司,往往为了图方便,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支付货款、支付工资等。殊不知,小小的便利,会引起很大的风险~~~
一、增值税方面的涉税风险
1、无法作为进项抵扣的风险
a、买卖双方通过微信进行资金交易
b、开专票时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
c、因通过微信转账导致无法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
d、卖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买方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f、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
2、未能及时申报收入的风险:具体原因如下
a、通过微信收取货款,与个人消费记录容易混淆
b、导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报增值税
c、存在偷漏税风险
此外,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支付货款: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偷税”;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也很容易收到虚开发票(如供应商找第三方开票等)
二、所得税方面的风险
1、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即使收取的款项都已申报纳税,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少报或隐瞒收入的风险。
2、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支付货款:一是,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偷税”;二是,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很容易收到虚开发票(如供应商找第三方开票等)。
3、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员工发工资:一是,有偷逃个税嫌疑;二是,未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无法取得支付凭证,税前扣除有被调增的可能。
三、企业管理风险
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支款项,不仅对涉税方面有影响,对企业管理也是不小的障碍:
经常性的微信转账使款项账面不透明、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清晰、资金无法收到监管、业务内部账务混乱,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温馨提示:企业在生产经营交易活动过程中,采用对公账户结算,最大限度降低税收风险。
四、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风险
用个人微信、支付宝长期收取款项,会导致公私财产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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