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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公司注销】企业注销流程大变!公司注销又出新规定,7月1日起执行!

日期:2019-05-14 07:37:38 作者: admin

    7月1日起公司注销范围扩大

十堰公司注销.jpg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9〕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现就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即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三)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二、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


    (一)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见附件),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


    1.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


    2.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二)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三、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并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本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5月9日


    附件:批量零申报确认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近期,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通知》出台的背景?


    2018年9月,针对企业“注销难”问题,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推行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创新推出“承诺制”容缺办理,简化资料和流程。这些措施实施以来,企业办理税务注销大幅提速,纳税人获得感进一步增强。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适应当前新形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制发本《通知》,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注销办理程序的措施。


    二、《通知》与149号文是什么关系?


    《通知》以149号文规定的框架为基础,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主要从扩大即办范围、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3个方面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税务注销举措。因此,各地税务机关需将这两个文件结合起来、一并落实,指导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业务。


    三、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需要取得清税文书的,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根据149号文第一条规定,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实践中还有一些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要求取得清税文书。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响应纳税人诉求,《通知》规定这类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清税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具体做法是,纳税人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四、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一是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齐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是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不齐(包括未办结事项要求报送的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例如,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财务报表资料、纳税申报资料、有多缴税款需要提交退还多缴税款资料等,如果纳税人不能及时提供这些资料但急需清税文书的,可先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纳税人若未履行承诺的,按照149号文规定,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三是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按149号文规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五、办理过涉税事宜,且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此类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仍按现有规定执行。其中,符合149号文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六、依法破产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此类纳税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对于纳税人仍存在的欠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死欠”核销处理。


    七、拟注销的纳税人申请解除非正常管理状态,税务机关如何简化补办申报手续?


    为提高办税效率,对于非正常状态期间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相关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通知》增加了批量零申报相关规定。具体做法是,税务机关打印《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纳税人确认后,对相关税(费)种进行批量零申报处理。批量零申报涉及的相关税(费)种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相关附加税(费)。


    八、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委托扣款协议书”如何终止?


    办理税务注销前,纳税人不必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系统自动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


    九、《通知》减少了哪些报送资料?


    《通知》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进一步简化了相关证件、资料的报送要求,包括: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原印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4.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十、《通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通知》自2019年7月1日施行。


    业务前提:


    1. 监控纳税人状态,不能是非正常、注销或者非正常户注销;


    2.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中至少有一人完成实名认证。


    注意事项:


    1.打开注销税务登记套餐后,系统会生成应申报记录;


    2.对计划办理迁移注销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如误操作该模块,系统会生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申报记录,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清除应申报记录。


    操 作 步 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左侧“套餐业务”中的“注销税务登记套餐”,进入办理页面。


    2、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后首页最上方搜索框中输入“注销税务登记”,点击“搜索”,通过搜索找到注销税务登记套餐,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2、填写表单


    选择注销原因、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经办人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经办人姓名。


    3、注销指标检验


    1.点击下一步,系统将自动进行指标校验,对于不符合税总发〔2018〕149号文承诺制即办注销的纳税人,需按照一般注销流程进行办理注销。但仍可在电子税务局注销套餐中办理部分未结事项。(点击下一步后,系统将对纳税人所有的指标进行校验,数据量较大,需要耐心等待3-5分钟,才能显示指标结果;请不要频繁点击“下一步”)


    2.点击“确定”后,可以选择打印未结事项告知书,按照未结事项告知书要求准备材料至线下办理。


    3.指标校验后,对于符合税总发〔2018〕149号文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的纳税人,可在注销套餐中下载打印注销承诺书(请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协同财务负责人,请当天携带承诺书和相应注销登记所需材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隔天承诺书自动作废,需重新在电子税务局注销套餐业务中打印承诺书)


    4.指标校验后,对于符合税总发〔2018〕149号文当场办结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可以在注销套餐中直接将企业进行注销,并打印下载清税证明。


    4、部分未结事项网上办理


    1.指标校验后,可以通过页签切换的方式,详细查看“即办资格验证结果”、“即办条件验证结果”、“其他条件验证结果”三大类指标中校验不通过的指标。


    2.查看具体校验未通过的指标,对于可在网上办理的事项,则在监控项目最后办理列显示“网上办理”,点击即可跳转办理。


    对于仅支持线下办理的指标,则不显示“网上办理”,监控项目最后办理列仅显示“大厅办理”,点击“查看”,可查看指标详情。


    3.点击能够网上办理的对应事项,进入办理页面,填写表单、上传附列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使用CA证书签名,提交。请按具体事项界面引导进行办理,范例如下:


    4.部分事项需要税务受理、办理,纳税人可至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事项查询进行查询。也可至我的待办中进行详情查询。


    5.事项办理通过后,系统不会自动重新校验指标。可在原先指标校验页面,点击最下方“重新验证”,可以重新进行指标校验。


    6.自动进入申请页面,点击“下一步”,自动重新验证指标。


    7.按照系统提示,逐项办结注销前未办结事项,待所有事项办结后,即可直接完成注销税务登记。


    另,可网上办理的相关项目


    (注:1.可网上办理的项目,具体以系统为准;2. 仅状态为“清算”的纳税人可以进行往期申报。)


    有的粉丝就问了,注销这么麻烦,不注销行不行?


    嫌弃注销麻烦?不注销


    公司不注销后果更严重!


    如果你嫌注销麻烦,不注销,那你的公司将会被工商吊销!


    1、注销和吊销的区别是:


    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


    吊销: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


    2、被吊销公司的后果


    公司注销又贵又麻烦,干脆不注销了,让公司自生自灭吧!千万别引火自焚!让公司自生自灭,公司就会有信用污点,后果很严重。


    只要公司涉及到的法人代表、股东,以后办理如下事情,都会受到相关限制的:


    1、工商局黑名单,永远办理不了公司(带你股东、法人代表、监事的任何信息)。


    2、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3、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移民。


    4、开不了国税、地税办不了税务登记,涉及欠税的会公告企业信息。如果涉及有欠税款,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不能称作飞机和高铁。


    5、长期不报税,发票会被锁机。


    6、长期不报税,税务局可能上门检查。


    7、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


    8、纳入正在我们诚信系统,以后很多都要受限制。


    各位小伙伴看完是不是觉得事情不是想象中的简单?国家出台最新政策,简化注销流程,让公司和会计人少点麻烦。


    注销公司不容易,别一听到注销费用较高或注销时间长就选择不注销,那都只能把问题像滚雪球一样越积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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