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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商标窗口工作要求:咨询受理必须分开,一窗至少2人

日期:2020/09/11 作者: 十堰张会计代理记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释放知识产权机构改革的综合管理效能,更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树立专利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良好形象,国家商标局通过委托协议方式与有关地方明确了受托机构、业务范围、办事地点、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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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委托协议书中,明确了基层商标业务窗口的人员配置:

    窗口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设“商标受理”和“商标咨询”两个岗位,并明确标示。

    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受委托单位职责

    1.落实商标局关于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的工作部署及要求,接受商标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汇报窗口工作情况;

    2.负责所设窗口的办公场所及相关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保证窗口正常启动和运行;

    3.对所设窗口进行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完善质量风险防范机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立行立改;

    4.正式开展业务工作后,不得擅自停止或改变窗口工作职能、受托业务范围或办事地点;

    5.加强所设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报商标局备案;严禁聘用商标代理机构人员为窗口工作人员。

    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工作要求

    1.窗口名称、牌匾使用规范,悬挂明显标识,公示业务范围;

    2.按要求设置窗口岗位及配备工作人员,窗口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设“商标受理”和“商标咨询”两个岗位,并明确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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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窗口工作设施齐备,工作人员具备商标申请受理相关业务知识,熟练操作商标申请网上申报系统;

    4.依法依规完成商标申请受理、咨询、代发纸质商标注册证及商标局委托的相关工作;

    5.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文明服务;不得泄漏或越权使用未公开的商标数据或信息,牟取不当利益。

    违反要求的后果

    受委托单位未按本协议开展工作的,商标局将对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责令其停止工作并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委托业务。商标局取消委托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对违反本规定,产生恶劣影响并造成损失的,视具体情况追究受委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登记注册小助手(djzcxzs)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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