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增值税与免征增值税的区别?十堰公司工商注册代理记账公司洲津财税给大家介绍下:不征收增值税是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免征增值税是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而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某些项目取得收入免予缴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不征增值税项目本身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纳税人发生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收入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按照规定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的除外。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免税应税项目,属于发票管理范围,购买方索取发票的,销售方应当开具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不征增值税项目允许抵扣。比如转让部分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动力,其中涉及的货物、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转移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对企业购买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允许依法抵扣。但对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免征增值税,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即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除外)。比如现行政策规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免征增值税。则受让土地或房屋以及购买的有形动产已抵扣的增值税,应当相应作进项税转出。比如购买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折余价值与适用税率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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